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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被认定为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”
发布时间:2018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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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层层评审,经过公司领导现场答辩,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”。截止目前,获得该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全国只有234家,其中山东省仅有19家。

此次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,是公司长期重视知识产权工作,加大知识产权投入,以及各部门在技术、生产、市场等方面持续拼搏的结果,同时也是国家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整体实力的高度认可和鞭策。

公司将以此为新起点,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,继续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,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,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公司的技术创新、生产、经营等各个环节,不断增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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